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保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以质量监控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为主要内容,对教学全过程的运行情况及效果实行全面系统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反馈和调控。 第三条 教学信息的采集、分析、反馈与调控的主要内容: 1.有关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师教学工作及其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2.有关学生素质(包括新生素质和毕业生的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及其学习效果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3.有关教学运行情况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4.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方面的信息与反馈。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要以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推进学校的教学改革。
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实施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包括:督导室、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系(部)。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质量监控、教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制订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制订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 4.组织建立健全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5.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学工处是学校负责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学工处要积极主动参与有关学生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要与教务处及各系(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功能和作用。 第九条 学工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和管理、以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各系、部及时通报情况。 4.组织学生做好评教工作。 5.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业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工作。 第十条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人事处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师业务考核、优秀教师引进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一条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制订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行为规范,负责教师业务考核。 2.负责引进教师的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其业务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并以专家的评价作为是否录用的主要依据。 3.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资格及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4.负责对教师进修和到公司挂职锻炼的审批。 第十二条 系(部)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层单位,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十三条 各系(部)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办法,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校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制订符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的评价指标及标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校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以及教师荣誉体系奖项的申报。 3.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 5.对本单位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6.接受教务处和学校督导室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四条 招生和就业办公室在监控体系中分别行使下列职能: 1.招生办负责对新生素质进行调研分析,并向教务处及各系提供有关信息。 2.就业办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并向教务处及各系提供有关信息。
第三章 教学督导体系及其职能 第十五条 为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室。 第十六条 学校督导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了解教学管理、爱校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教授或副教授。 第十七条 学校督导室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检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3.深入课堂、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评价。 4.对教育和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分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八条 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监控的重点。要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其中课堂教学是监控的重点。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各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定期对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落实整改。
第五章 信息采集与反馈体系 第二十二条 信息采集点主要有:新生质量、毕业生质量、课堂教学情况、实践教学情况(包括毕业实践)、教师教学状态与质量、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成绩考核、教学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上述信息采集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 第二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得到反馈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及时调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对各系(部)的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系(部)。各系(部)对所属各教研室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教研室和教师本人。对班级和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后,要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班级和学生本人。
第六章 整改与建设体系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和各系(部)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订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要向院长报告,由院长办公会议制订整改和建设任务。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各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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