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根据《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细则。 一、总则 1.学校实行专职督导与兼职督导相结合的体制。专职督导由学校根据情况直接聘任,兼职督导员按照本人自愿,各系(部)推荐,教学研究室审核,学校统一聘任的原则聘任。聘期一年,可以连聘。 2.教学督导员由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发表意见,在学校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教授、副教授和管理专家担任。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领导和教学研究室指导下承担教学督导工作。 2.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随机听课量一般不少于20课时。每次听完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分析评价,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每学期要汇总上交阅存。 3.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典型,及时帮助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和讲授水平。 4.查看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检查作业的布置、批改和成绩登记等情况,全面掌握教师备课、讲课及辅导答疑的情况。 5.检查教学任务和内容等是否按课程标准执行。 6.了解各系部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7.每学期提交一份督导总结报告。 叁、督导员应遵循以下工作准则: 1.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成员应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 2.在督导过程重要注重“督”与“导”的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3.与相关教研室、实验室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尊重、通力合作。 4.严守督导纪律,对评议意见不得随意传播。 四、运行与管理 1.教学督导人员可采用随机听课、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项调研、抽查有关教学资料等方式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教学研究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情况,讨论工作或组织学习。教学研究室每月根据督导情况汇编成《督导简报》。 3.教学研究室每学期初做出督导计划,期末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五、附则 1.全院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接受督导员的检查监督,各系部积极支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 2.学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教学督导检查的结果或其工作内容如有意见,可以随时向教学研究室提出,教学研究室应予以受理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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