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考场实行单人单桌。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以旷考论处。 二、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才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叁、学生参加考试,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物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前须写清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保持考场肃静。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监考老师不解释题意。 五、考试前桌面应擦洗干净,不得有任何字迹,否则监考教师可令学生将桌面擦洗干净后,方准开始答卷。 六、考试时学生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如因病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桌上,监考教师喊起立后,顺次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拖延。 八、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监考教师可责令学生退出考场,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报教务处,对违纪、作弊学生按学校《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生在考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作弊: 1.偷看、带小抄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抄袭别人试卷答案的;&苍产蝉辫; 3.互换试卷的; 4.传递纸条的; 5.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苍产蝉辫; 6.替考与被替考的; 7.有意让他人抄袭内容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8.考场内使用通讯工具的; 9.其他违纪或作弊行为的。 十、考试期间除监考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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