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为鼓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每年将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认定,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双师型教师条件 (一)双师素质教师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含专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公司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公司使用,效益良好。 (二)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指学校所设专业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本专业(教师系列以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原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上述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都必须获得原人事部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 3.所获得的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与本人所从事的实践教学需要相一致。 4.指导本专业实践教学取得显着效果。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表格附后)。 (二)系(部)推荐 1.所在教研室对照申报条件,就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严格把关。 2.系(部)集体研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叁)学校组织考核 1.学校聘请专家,建立双师素质教师考核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2.审核结果由人事处进行公布。 3.双师型教师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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