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教学管理 1.教学文件、规章制度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解释→各系部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各系部根据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教学计划的制订 教务处编制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各专业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各系部论证、定稿→报电子版、打印稿至教务处汇总→主管院长批准实施。 3.课程标准 教务处制定编写课程标准原则意见→各系部组织教研室及有关教师编写课程标准→系部审定→报教务处汇编、备案。 4.课程建设 教务处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精品、优质课程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系部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计划→教研室申报精品课程、优质课建设项目→系部初审→申报表报教务处汇总→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系部实施→中期检查→专家组验收、评审校级精品、优质课程→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认→报主管院长审批公布。 5.专业建设 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各系部做好本部门专业建设分规划→教务处组织制订各专业(含新增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教务处组织对各重点专业、新增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 6.专业申报 每年3月底前,各系部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递交下一年度拟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教务处初审各系部申报材料初稿→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教务处负责印刷→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7.教学任务书下达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书→各系部根据课程归属安排、落实教学任务→下达教学任务书2周内,各系部将任课教师配备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8.公共选修课申报 各系部教师申报公共选修课程,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课程归属系部主任审批→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教务处反馈评审结果→教务处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并下达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各系部将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二、教务管理 1.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于课程考核后3天内将总评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各系部将试卷装订、封存→各系部于放假前将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对全院学生各类课程成绩审核、归档→各系部打印毕业生成绩单存于学生档案。 2.学籍管理 (1)各系部负责新生编班、打印分班名册→各系部负责新生的报到→各系部根据财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的缴费名单和报到名单对新生进行注册→教务处对新生报到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学号→各系负责新生教育。 (2)各系部对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等。 (3)各系部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务处负责毕业、结业证书打印并向各系统一发放→系部发放到学生。 3.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期末考试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填报的期末考试课程,确定考试时间和考场→各系部按课程归属落实监考教师,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编制期末考试总表并予以公布→按考试日程安排表,任课教师将考卷送交监考教师→教务处安排有关人员巡考→监考教师将试卷返回任课教师→课程归属系部组织教师阅卷→统计期末成绩,将试卷整理归档。 (2)试卷装订 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按专业、班级、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试卷内放有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记录、考场记录、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空白试卷→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核→存档 (3)补考 教务处确定补考时间→各系部安排好补考试卷、考场和监考教师的准备工作→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考→监考教师将补考试卷送任课教师→阅卷、成绩登录管理系统→补考卷归档。 (4)学生复查试卷 学生填写《成绩查询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签署部门查询意见→教务处进行试卷查询→教务处将查询结果公布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5)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学生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收缴违纪、作弊证据,终止其考试→填写考场记录表→各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连同作弊人证据交教务处→教务处确认并汇总备案。 4.课表编制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制订、编制课表总原则→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提交的教学任务表及系统录入情况(含实验课表),编排课程总表→反馈至各系部→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对课表进行反馈→教务处根据编排原则对课表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课表→各系部将课表发至教师和学生班级。 5.课程调度 教师因公事、私事、生病等原因需代、调课,向课程归属系部提出申请,填写《代、调课申请表》→各系部主任审批→所在系部教学干事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出教师的代、调课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调度→各系部通知到教师和学生。 6.教室调度 各系部或其他部门需用多媒体教室或阶梯教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预约教室→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予以调度→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遵照《教室管理办法》执行。 7.开课计划 (1)必修课 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确定开设课程→各系部安排任课教师→教务处汇总并安排课程表。 (2)选修课 教务处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教师按照《公共选修课申报表》申报开设课程→教务处审核汇总预开课程→学生根据选课工作安排进行选课→教务处汇总选课结果并确定开课课程→学生补选→公布选课名单。 叁、其他 1.教材管理 教务处制订教学计划及教师开课计划→教材室负责向系部征订教材并汇总→教务处审核→教材室向新华书店征订→验收入库→发给学生。 2.教学档案 按分级管理要求,各系部有关教学统计资料、文件等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各系部上报材料及本处有关文件资料分别归档→按要求将有关档案归档到学校综合档案。 3.教师业务档案 学期末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师业务档案登记表,一式二份→教务处、各系部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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