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 包括学校党政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全体教师。 二、听课组织实施 学校党政领导和教学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实行“随堂听课”制度,也可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安排。教师听课可由教师自行安排。 叁、听课任务指标 1.学校领导听课每年不少于6次,分管教学领导听课每月不少于2次。 2.教学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次,系部、教研室负责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次(其中一次为实验课)。 3.一般教师听课每年不少于4次,青年教师(参加工作3年以内)听课每年不少于8次。 4.各系部每学期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组织1~2次集体听课。 四、听课对象选择 学校管理人员的听课对象包括全院任课教师(含兼职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教师听课重点是传帮带对象及相关课程的观摩听课。听课采取随机方式进行,听课人员根据时间安排自行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 五、听课规范要求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听课记录,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3.院党政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完毕后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于学期末集中交教务处。 4.教师听课记录于学期末集中交系部存档。 六、听课情况检查 教务处定期对课堂教学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报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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