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师工作量要求
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叁部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商议,我校教师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
所有教师(不论何职称)教学工作量400课时/学年,不满工作量且不服从分工调剂的取消评奖资格;超课时费,按学年统计发放;超减课时费标准:
1.正教授:&辫濒耻蝉尘苍;35元/课时;
2.副教授:&辫濒耻蝉尘苍;30元/课时;
3.讲师:&辫濒耻蝉尘苍;25元/课时;
4.助教:&辫濒耻蝉尘苍;20元/课时;
5.无职称:&辫濒耻蝉尘苍;15元/课时。
二、系主任教学工作量
系主任除了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及专业建设外,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320课时/学年,系主任岗位津贴:正职,600元/月;副职,500元/月。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所承担的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标准课时中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的全过程,如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卷考试(考试、考核均需交础、叠卷及标准答案)、阅卷、监考、补考、教学分析等。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 标准班人数系数狈1:(上课人数为厂)
- 专业英语:40人/标准班,每增减1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40)/10
- 大学英语:50人/标准班,每增减1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50)/10
- 艺术类课:40人/标准班,每增减1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50)/10
- 体育课:50人/标准班,每增减3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50)/30
- 政治课:80人/标准班,每增减3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80)/30
- 上机辅导:80人/标准班,每增减3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80)/30
- 其他课:60人/标准班,每增减30人增减0.1系数。
N1=1&辫濒耻蝉尘苍;0.1&迟颈尘别蝉;(厂-60)/30
- 所有专业理论课程、基础课程的课程系数均为1。专接本主干课程系数为:1.4;非主干课程系数为:1.2。体育0.75、上机辅导0.5。重复班系数狈3:理论课为0.9;实验课重复带实验系数为0.9;体育、上机辅导为1;该班标准课时数尝1=该班总课时数&迟颈尘别蝉;狈1×N2×N3。
3.体育老师下午7、8节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运动队训练,需报计划经教务处批准,每2节计0.5个标准课时,1次运动会计6个标准课时。
4.经学校批准开办的教学计划外的补习班、讲座班以及考证课程,经教务处签字核实后,结合一次性通过率,折算标准课时计入工作量。
5.教师带毕业实践和课程实践,每天按2课时计算。
6.教师带学生实习或社会实践:扬中市外的,每天按3个标准课时计算,扬中市内的,每天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
7.技能实训课、毕业实践:每天按2个标准课时计算。
8.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1~18人的,每指导1名学生按3课时计算;超出1人按0.6课时计算,计算公式为:18*3+0.6*苍(苍为超出的人数)。专接本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按实际通过人数计算,150元/生。
叁、外聘教师课工作量及课时费
1.外聘教师来校上课,按我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内容折算标准课时,即包括教学的全过程,如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卷考试(考试、考核均需交础、叠卷及标准答案)、阅卷、监考、补考、教学分析等。
2.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用标准:
(1)正教授(教授级工程师):85元/课时。
(2)副教授:80元/课时。
(3)讲师:70元/课时。
(4)助教(含在读研究生):60元/课时。
3.其他:
外聘教师的交通费:按实际路费报销,伙食费自理,可根据情况免费安排住宿。
四、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
教学行政人员每学期需要完成25学时教学工作量,超学时部分按12元/标准学时计算,按学年发放。
第三章 教师管理工作量及计算方法
一、教师管理工作量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管理工作一般指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改革、教研活动、教学文件、指导新教师、公开课、听课、举办讲座等工作。
教师管理工作是上岗的必备条件,是每位教师必须完成的管理任务,不另计课时报酬。
二、教师管理工作量内容
1.系主任
(1)负责本系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市场调研,提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专业建设,有记录备查。
(2)负责召开系务会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有会议记录。
(3)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制订并完善本系的所有教学文件(如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实验实习计划与大纲)。
(4)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及实践能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做好教师考评工作,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次,有听课记录。
(5)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好考工考证、实习实训、毕业实践工作,每学年举行一次面对本系教师或学生的讲座。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正、副教授
(1)主持重点课程建设或校级教学质量测评,主持重点课程或实验室的创建。
(2)负责新专业的创建、主持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建设。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或参与教学文件的制订。
(4)每学年举办学术讲座一次、听课不少于30次。
3.讲师
(1)负责或参与新专业创建或主持学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或重点课程、优质课程建设、参与系教学质量考评或指导实验室设计、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习内容。
(2)参与教学文件制订。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面向本系每学年举行一次学术活动,听课不少于20次。
4.助教
(1)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2)参与教学文件的制订,参加系里的公益性工作。
(3)积极参加教学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次。
第四章 附录
本办法中未包含的或未明确的工作量,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平衡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