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职责,维护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院校间、校企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正高60周岁以下,特殊专家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
4.学历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基础课和专业或实践课外聘教师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优先。
实习指导外聘教师原则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相关行业的技能证书,并达到高级工以上水平;在行业公司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实习指导经验。
特殊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二、聘用程序
外聘教师由教学系部考核、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部在学期末的最后一个月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备案。
2.各系部对拟聘兼职兼课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通过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对符合的外聘教师组织填写《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连同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经人事处审核后,确定拟录用外聘教师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外聘教师实行两周的试用期,有关系部和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5.经系部和教务处考察合格并决定正式聘用的教师,人事处与外聘教师签订《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协议》。
叁、聘用时间
1.聘期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动终止。
2.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聘的,须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四、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聘用。
2.各系部和教务处应将外聘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统一课程标准和组织严格考核,具备条件的,可吸收到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队伍。
3.教学系部应不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征求外聘教师教学建议,通报学校教学改革情况,总结改进教学工作。
4.各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外聘教师之间、外聘教师与本校教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5.聘用期满,受聘教师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个人工作总结,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存档。
五、外聘教师岗位职责及教学质量考核
1.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根据其职称或级别,参照学校在编教师的岗位职责确定。
2.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学校在编教师的考核标准。
六、外聘教师的酬金和发放
1.基础课、专业或实践课酬金标准。课时酬金主要依据课程类别及职称确定酬金标准,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按实际授课课时数计发课时酬金。具体标准如下:
职称学历
课程类别
|
职称
|
助教
|
讲师
|
副高
|
正高
|
基础课
|
50
|
60
|
70
|
80
|
专业或实践课
|
70
|
80
|
90
|
100
|
注:在读硕士生按助教计算,在读博士生按讲师计算。
2.确因教学实际需要,聘请特殊专家授课的课时酬金,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可单独制定酬金标准。
3.根据物价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变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可以适当调整课时酬金标准。
4.课时酬金的发放。特殊专家授课酬金可一次性发放。短期指导实践技能课的酬金,可在项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长期代课教师的酬金,可按月发放80%,其余部分经考核合格在学期末发放。
七、外聘教师的档案管理
1.外聘教师的档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人事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基本档案管理,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2.外聘教师的基本档案,包括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资格技能证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外聘教师的工作总结。
3.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包括外聘教师登记表(格式自定),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各学期教案等。
附件:1.聘任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
2.兼职兼课教师聘任协议。
附件:1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
最后学历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专业技术职务
|
|
任职时间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电话
|
|
教师资格证书
|
|
E-mail
|
|
曾任课程
|
|
聘 期
|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拟授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课时
|
授课班级及人数
|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教学科研成果:
|
系部考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处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苍产蝉辫;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备注:附外聘教师的学历、学位和主要成果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系部审查。
附件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以下教学任务:
为保证甲方的教学质量和乙方的利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聘用时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负责将乙方的授课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课程标准、教材等有关教学资料。
3.甲方按(税前) 元/学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课酬,每月的10号前支付上个月的课酬,如遇节假日顺延。
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检查及教学监督,并按甲方提出的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进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
6.乙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酌情扣发乙方的课酬。
7.甲方如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有关课程的教学,甲方有权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课酬。
8.乙方在聘用期间,从事与本协议内容之外的工作,发生纠纷或违反法律,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若需解除聘用关系,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课酬;乙方自接通知被解聘或乙方通知甲方需辞聘之日起到正式解聘期间,乙方仍需尽职尽责地做好教学工作,否则,甲方可视情节,扣除乙方的部分课酬。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